衡水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衡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,东与沧州市和山东省德州市毗邻,西与石家庄市接壤,南与邢台市相连,北与保定市交界;南北长125.5公里,东西宽98.13公里,全市辖8县2市1区,总面积5815.4平方公里。衡水属大陆季风气候区,为温暖半干旱型。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,冷暖干湿差异较大。夏季受太平洋副高边缘的偏南气流影响,潮温闷热,降水集中,冬季受西北季风影响,气候干冷,雨雪稀少,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增温快,秋季多秋高气爽天气,有时有连阴雨天气发生。衡水人杰地灵,留有众多文物古迹。全市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8处,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。景县的封氏墓群、舍利塔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另外,景县的高氏墓群、周亚夫墓,衡水市桃城区的宝云塔、孔颖达墓、安济桥,冀州市的双家汉墓、西元头汉墓、西堤北石塔,枣强县的董仲舒石象,安平县的安平壁画墓、西寨子古墓,故城县的庆林寺塔等大多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总面积75平方公里的衡水湖,水域辽阔,最大蓄水能力1.88亿立方米。已成为国家级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。衡水的旅游前景广阔。衡水历史悠久,文化底蕴深厚。三国时期袁绍曾于冀州屯兵百万与曹操抗衡,西汉大哲学家、儒家学派一代宗师董仲舒就生于衡水景县。衡水现拥有景县封氏墓群和舍利塔两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,再加上冀州的后冢汉墓、双冢汉墓、西元头汉墓、故城的庆林寺塔和桃城区的宝云寺塔等1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更为古城添了风韵。